校园学生会政策

管家
学生事务副主席
类别
学生的政策
生效日期
6月19日
最后一次内容更新
6月19日

政策

识别

明尼苏达州立社区和技术学院的学生有权建立学生政府,这里称为校园学生协会. 社团名称为“[校名]学生会协会”.学生成立校园学生社团,应当制定社团章程. 只有在校学生才有资格担任学生代表或官员. 学院承认校园学生会为学生的正式代表, 在收到学生团体批准章程的证据后. 作为一个多校区的大学, 明尼苏达州立社区和技术学院应制定政策和程序,以确保其组成校园的学生代表和参与校园学生协会.

职责

除了大学和董事会政策中列出的职责之外, 并在校园学生会章程中写明, 学生社团和组织的成立,由校园学生协会提出建议,报学院院长批准.

上诉

对校园学生协会作出的有关特许的决定的上诉, 资金, 或者为学生组织提供服务,如果这样的决定可能违反法律, 政策, 或程序必须按照现有的大学投诉和申诉政策进行.

下一次预定的审查
政策作者(年代)
彼得Wielinski